四川遂宁公积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新规个人公积金月缴费是多少?随新社通APP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遂宁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已经发出,遂宁年满16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自2023年12月28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现在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在“当年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范围内(2023年为1970元~19662元)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在10%~24%范围内自主确定。
例:张某办理自愿缴存时,申请按月收入5000元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选择20%作为缴存比例,则张某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5000×20%=1000元。
据悉,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适用于遂宁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管。
灵活就业人员在遂宁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与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余额、缴存时间挂钩,可贷额度不超过本市法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
灵活就业人员家庭同时存在单位缴存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均符合贷款条件可分别计算后合计贷款额度,不超过本市法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
此外,根据法规法定,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先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在账户设立时应当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缴存方式、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划扣款日期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设立个人账户后,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存且账户余额为零的,按《协议》约定注销账户,每个灵活就业人员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成为遂宁范围内单位在职职工,且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从灵活就业人员账户转出,按照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