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31 15:22
一、产假休完后可以继续请假吗
在完成产假的义务之后,女性职员仍有权向公司申请额外的假期,这项政策源于对《劳动法》的严格执行。
依照相关法律条款,女性员工有权利享受产前保健假、带薪生产假以及产后休息(通常为九个月)等多种福利。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9个月的母乳喂养假并未被法律设定为强制性的,而是作为企业员工与雇主之间协商议题的存在。
企业及用人部门有权决定是否批准此类请求。
尽管如此,女性员工依然应当享有符合法定要求的哺乳时间,这是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产假休完了该怎么请假
产假休完后,再请假算哺乳假。在产假之后,还有哺乳假,如果公司同意或者可以出具相关的医院证明,则是可以继续请假的。我国目前的产假为98天,难产的可以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可以增加15天产假;各地的计划生育政策也有对晚育及独生子女的产假优惠政策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1、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2、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3、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5、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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