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2 09:55
一、怎样解除聘任制教师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方法及其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并且签署相关协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权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对于劳动者来说,可以通过提前三十天并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交辞呈来启动解除程序;
(三)若出现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如期且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以及未依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违法情形时,劳动者也享有单方面解除权;
(四)除此之外,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形下,也存在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利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怎样解除无效婚姻
解除无效婚姻的方式:当事人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法院经调查,确认情况属实的,应作出婚姻关系无效的通知。且申请婚姻无效的权利主体为,以重婚为由的,申请人有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为由的,申请人有当事人的近亲属,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申请人有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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