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8 15:39
一、医院可以补办出院证明吗
倘若您不幸遗失了出院证明,那么请放心,您可以前往医院寻求帮助,并按照医院的相关程序办理补发手续。
具体来说,您需要带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原始病历资料,前往曾经接诊过您的科室,寻找您的主治医师为您办理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可能还需要您亲自到住院部的指定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若您使用的是电子版病历,那么在您打印病历的同时,通常也会将出院证明一并打印出来。
而对于手写版本的出院证明,您同样可以向您的主管医师提出申请,他们将会依据实际情况为您重新开具一份新的出院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二、医院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我院具备承担伤残鉴定之资格与职责。
当劳动者遭受职业性疾病侵袭之时,我们有能力为其提供专业鉴定意见;
同时,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并启动事故伤害调查核实程序之际,医疗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也具有不可推卸之协助义务。
因此,在合法、合理之前提下,我院完全具备进行伤情鉴定之权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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